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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1号)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市、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01]31号)的规定,组建市农林局(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能
l、原市农业局、多管局、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承担的管理职能;
2、原市水利农机局承担的农机管理职能;
3、原市计委承担的制订农村能源规划与指导农村能源工作的职能;
4.原市委农工部承担的制订与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及绿色食品管理的职能;
5、原市经委承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和配套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依法行政,以法治农”工作;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检测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4、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三)转移的职能
1、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对农技人员、农村干部和农民科技骨干的科技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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