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四)政策法规科
承办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茅山老区经济开发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牧渔、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林牧渔、农机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林牧渔、农机法制宣传教育、农林牧渔、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农业与园艺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环保、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组织种植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农业投入品质量的鉴定和执法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及其种于种苗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其新菜地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六)畜牧兽医科(牧政科)
组织《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兽药、渔药、蚕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市防w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含渔药、蚕药)和饲料标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七)林业科(林政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指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规划、计划;指导城区、建制镇和农村造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绿化费和全民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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